许多企业将成功首次公开发售视为终点——但实际上,这只是与新交所建立长期合规关系的起点,且这一关系将贯穿公司整个上市期间。持续义务的设立旨在确保市场信息透明、股东权益受到保护,无论企业是在主板还是凯利板上市,均须遵守。

持续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须在获悉重大信息后立即向市场披露——包括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重大交易等,均属此项义务范畴。这一以披露为核心的监管框架要求公司(及其董事会)实时判断信息的重大性,而非等到既定的报告日期才作出披露。

定期财务报告

除持续披露义务外,上市公司还须定期发布财务业绩——半年度及全年度业绩为标准要求,具体频率及内容要求则载于《上市手册》。相关业绩须在相应财务期间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公布。

公司治理要求

上市公司须维持与公司规模及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董事会架构及委员会设置——包括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适用情况下的提名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并按照现行《公司治理守则》以”遵守或解释”的原则进行报告。

重大交易须经股东批准

某些类别的交易——包括关联方交易、重大收购或处置,以及公司资本架构变更——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或依据《上市手册》的相关规定作出特定披露,具体要求视交易规模相对公司规模而定。

保荐人(凯利板)或自身合规职能(主板)的角色

凯利板上市公司在整个上市期间持续与其保荐人合作,由保荐人监督公司对持续义务的遵守情况。主板上市公司则没有保荐人,其合规职能通常由公司秘书、法务总监,或就特定交易委任的持续保荐人承担,并辅以外部顾问的支持。

紧跟监管变化

新交所会不定期检讨并更新《上市手册》,公司须在相关修订生效后及时跟进。本文概述的是持续义务的一般类别,而非针对任何具体规则修订——如需了解最新的《上市手册》及近期修订内容,请直接参阅新交所官方公告,或咨询贵公司的保荐人或公司秘书。